长春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馆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0]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7]20号、《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工建审改办[2021]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合并、修改和删减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以及“工程验收文件”部分归档内容,统一了归档文件名称,对工程档案报送验收明细表进行了重新调整。请各参建单位按上述相关文件要求,自实施日起报送移交归档内容,长春市城建档案馆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建设工程报送验收明细表》。
附件:详见资料下载。
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