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使用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
管理系统的通知
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
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部署,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城建档案管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 2019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17)》《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电子化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在全市推广使用“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现将相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使用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相关事项
1.“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系统)为非涉密系统,仅限非涉密工程使用。
2.使用“城建档案管理系统”报送非涉密工程电子档案步骤:登陆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官网(网址为:www.ccscsjsdag.cn),点击主页面“档案核验”进行注册。
3.2021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建设工程档案报送需把扫描件依照工程资料分类上传,无需电子签章。2021年1月1日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提交的电子档案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 2019版)》以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电子化的通知》(见附件)中关于工程电子档案接收移交方式相关规定。
4.系统相关说明书和视频讲解下载位置见附图1,建筑工程档案核验流程详见附图2。扫描文件需300DPI,竣工图如果是蓝图,需要提交蓝图扫描件和去底色的灰度扫描件,竣工图去色对比见附图3。
(二)相关要求
1.要切实提高认识。工程建设单位负起组织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城建档案管理系统使用工作,加大系统推广使用力度,组织参建单位相关人员通过“城建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切实把城建档案管理系统作为工程建设资料归集、管理及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的主要载体。
2.要切实抓好落实。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通过“城建档案管理系统”提供的学习教程,快速掌握使用方法,确保竣工档案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3.要切实强化责任。全市加快构建档案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报建单位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业务咨询电话:
1.工民建专业 0431-81897782
2.市政专业 0431-81897784
3.管线专业 0431-81897787
4.信息化 0431-81897789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附图1:
图1-1系统相关说明书下载
附图2:
图1-2非涉密网上审核及报验系统平台流程图
附图3: 图纸彩色扫描及去底色对比
彩色扫描结果(需提交)
转灰度结果(中间文件,不需提交)
去底色结果(需提交)
黑白扫描结果(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