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建电子档案接收,根据我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相关规定,现就建设单位在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建立工程项目时,需关联事后监管模块联合验收项目名称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自2025年12月15日起,各建设单位在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建立工程项目时,需关联事后监管模块中的联合验收项目名称,确保同一工程在两个系统中关联。
在该事后监管模块中选取项目名称时,应选取该项目在联合验收中使用名称,作为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关联对应工程项目电子档案的关键标识信息。请各单位务必确保工程项目与事后监管模块名称关联,避免因名称不符导致工程电子档案无法正确统计,影响事后监管、催交、惩戒流程。
二、操作指引
1.建立项目时,在下方图片中圈出的选项栏中查找自己的项目名称并关联。此处找到的名称是联合审批系统中使用联合验收项目名称。
2.如果在“事后监管关联”选项中未找到项目名称,需在下方的“其他说明”中补充说明。
特此通知。
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5年12月11日
吉公网安22010202000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