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档案与声像档案同步入馆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11:39:36   |   阅读数:4855

   

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城建档案管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17)》《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电子化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于202231日启动线上档案报审流程。相关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电子档案提供线上自动给号功能

档案线上报审通过后,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会直接生成年度流水号。资料员登录非涉密电子档案网上报验及审核系统的在线组卷界面点击打印封面,即可查看相关内容。

二、电子档案与声像档案同步入馆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移交明细表

  
 

 说明:

1)建筑物外立面拍摄要求:拍摄时应尽可能正对被拍摄立面;立面主体应拍摄完整;如一个画面内无法包括完整立面可拍摄多张。

2)园区样貌拍摄要求:园区样貌照片应具有代表性,能全面反映园区样貌,可拍摄多张;拍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照明、车位等。

3)单次移交仅需上传一套园区样貌照片,存放于该次移交档案中最小楼栋号档案内,并在项目备注中注明共用部分包含的楼号,同时在单体中注明共用部分所在楼号。

4)建筑内设施拍摄要求:建筑内设施照片应具有代表性,可拍摄多张。

5)表内照片数量为最低张数,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6)如有特殊情况可上传情况说明(盖章)照片。



业务咨询电话:

档案管理科:81897795

开发利用科:81897781

   科:81897789



 
 

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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