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建设单位在使用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报送工程档案资料过程中出现了重复上传、多传、误传等情况,根据《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相关规定,为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我馆在未经报送单位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系统资料进行更改,因此,建设单位如需要对已上传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变更请按要求填写《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变更申请表》,具体流程如下:
一、 下载《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并认真填写。
二、 请按照电子档案报送要求,将本表格扫描成电子版,上传至相关单体的情况说明目录下。
三、 将本表格与纸质档案一并报送,务必保证报送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致。
附件1:长春市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变更申请表
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1年8月4日